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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

大学生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牡丹江大学大学生体育协会是一个学生自觉组织 , 自愿参加 , 致力于学校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 接受黑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本着 “ 以人为本 , 健康第一 ” 的指导思想 ,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观念 , 注重开展学生体育活动 , 促进学生体育活动在本地区的普及和发展 , 增强与其它相关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 使牡丹江大学成为各项体育活动的模范先锋。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 , 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大学生体育协会实行会员制 .

  第五条:入会原则 :

  1、热爱群体活动 , 自愿参加体育协会并志愿为协会服务 , 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

  2、具备一定的体育文化和观赏能力。

  3、遵守社会公德 , 团结友爱 , 主动关心社区体育事务。

  4、在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5、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条:协会会员许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认真学习 了解体育理论与文化知识并积极实践。

  3、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的各项活动 , 认真执行协会的决议 , 完成协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4、按时参加协会的各项训练与比赛及相关工作 , 如确有原因无法参加 , 应及时通报。

  5、若对训练和比赛有和感想 , 可积极发表文章踊跃向校刊和牡丹江大学体育网投稿。

  6、积极为协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合理意见或建议。

  7、从大局出发 , 维护协会团结 , 为协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凡参加俱乐部后 , 由于某些原因 ( 如能力不足 , 精力不够等 ) 不愿继续成为协会会员者可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退出

  第三章:组织工作条例

  第八条:体育协会下设篮球 排球 足球 乒乓球 健身 健美操六个单项俱乐部 .

  第九条:体育协会组织机构

  1、体育协会 : 名誉主席 1 人 , 主席 1 人 , 副主席 1 人 ( 学生 ), 秘书长 1 人

  2、各单项俱乐部:主席 1 人(共 6 人)

  3、体协下设三个部门 : 竞技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 , 各部门职责如下 :

  a 竞技外联部 : 承担组织各俱乐部活动 , 负责对体协以外的组织进行联系,以及联系各类赞助。

  b 组织部 : 起草各类活动企划书及活动总结工作 . 负责各类文件、档案的保管。

  c 宣传部:宣传各俱乐部的一些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大学生体育协会并参与到俱乐部的活动中来。

注:各部部长由各单项俱乐部主席兼任

  各俱乐部主席由学生担任

  第十条: 体育协会的全面工作由秘书长主要负责 .

  第十一条: 各俱乐部主席负责各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 协助协会主席工作 .

  第十二条: 各俱乐部主席及各部部长应严格按照协会管理工作条例认真履行职责 , 负责好本部职能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 并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 , 定期上交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十三条: 各俱乐部教练员应树立为会员服务好的思想 , 认真负责 , 即使指定好短期 长期训练计划和竞赛计划。

  第四章:俱乐部组织活动方法

  第十四条: 各俱乐部负责人组织会员集体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次 , 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 活动地点由各俱乐部负责人确定 .

  第十五条: 各俱乐部组织参与各层次比赛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体育协会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协会接受的社会赞助或捐款 .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牡丹江大学大学生体育协会

牡丹江大学

大学生体育协会

200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