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大学纪检委工作职责:
牡丹江大学纪检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负责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受理及调查处理对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4、依法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对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维修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进行监察。
6、对不同形式的考试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师德师风和考风考纪的监督工作。
7、对学校人事调配、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资晋升工作进行监察。
8、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及全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承包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
11、对学校各系、部、办、馆等单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2、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13、对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
14、对学校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5、按照学校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学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16、承办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学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
2、负责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签批纪委上报的文件,审核纪委的工作文稿。
3、负责召开纪委会议,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听取汇报,讨论重要问题。
4、纪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党风、党纪情况,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5、负责组织检查、审理党内的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审批违纪案件,提出或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6、负责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做好纪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中纪委和省、市纪委的文件精神、工作布置和学校纪委工作计划。
3、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工作,参与或落实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工作。
4、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党纪案件的查处和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5、加强纪委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6、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对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组织贯彻实施。
2、依法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3、对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维修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进行监察。
4、开展师德师风和考风考纪的监督工作。
5、配合财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好“收支两条线”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纪检审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纪委的文秘工作,办理向上级纪委和党委呈报的各种统计表。
2、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和传递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纪委工作计划、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党员遵纪守法、端正党风的情况。
4、做好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
5、按照要求做好全校的财务审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