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扩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三、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五、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六、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七、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八、测试形式及内容: 2019年8月31日,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校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校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获得过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在省内其他高职院校综合测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可以免于综合测试,视为成绩合格。 九、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我校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录取办法:按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并将扩招考试成绩上传我校网站,可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十、录取结果、待遇:已被我校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院确决定后,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我校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扩招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十二、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453—6593007 十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对社会的急需专业实行减免政策,只收一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传 真:0453—6596600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五、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六、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