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我校志愿服务组织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荣获“全省志愿服务工作贡献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级党、团组织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引领广大师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依据社会所需、群众所求,结合自身特长,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获奖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我校更多师生投身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我校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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